山东法制传媒网:(穆童)“没想到调解的效率这么高,原本想着打官司得好几个月的时间才能有结果!”拿到赔偿款的杨女士反复表示感谢。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业主人身损害纠纷。
今年6月一天晚上9点多,家住郑州某小区的杨女士驾驶电动车带着儿子小轩回家,行驶至小区南门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坡道时,因路面不平、下雨积水导致车辆滑倒,杨女士不慎摔伤,造成面部受伤。事发后,杨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980元,医生告知其后期面部除疤仍需3000元左右治疗费用。事后,杨女士及家人多次找到小区物业索赔,但赔偿数额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事故发生好几个月了,只有楼管问过我的情况,物业公司虽然同意赔偿,但一直敷衍,说要向领导请示才能确定数额。”为此,气愤不已的杨女士准备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以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非机动车下坡道积水、未设置警示标志致自己受伤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电动车维修费、后续除疤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1730元。
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便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台将纠纷委托给民调员陈霓进行诉前调解。
为了方便调解,民调员陈霓把杨女士与物业公司代表约到了矛调中心。刚开始,杨女士情绪非常激动,认为事故发生这么长时间了,物业公司态度不积极,主要是不想承担责任。“下坡那一段路一下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之前就有业主摔倒,但是物业一直都没有妥善解决,直到现在也没对该段道路进行改造。”物业公司则称公司购买的有保险,愿意支付杨女士800元的保险赔偿金,而且杨女士明知下雨积水还骑车带人,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民调员陈霓从情理、法理不同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既缓解杨女士的情绪,又从法律角度耐心细致地为双方进行分析。经过协商,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具体数额上还有点差距。
随后,民调员陈霓又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经过几次电话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民调员陈霓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经过调解,物业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杨女士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00元,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该案也不再进入诉讼程序。调解成功后,双方在线上进行了签字确认,物业公司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进行了履行。调解结束后,民调员陈霓还特别交待物业公司,一定要尽快改善停车场的坡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非常满意,“仅用了15天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这种机制真好,高效、便捷地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群众事无小事。近年来,中原区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完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分类分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及时就地化解纠纷,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从早从小化解。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力争把纠纷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增强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