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引起劳资纠纷,司法所长不惧艰难调解
——湖北黄梅县杉木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黎石国 北鯤)12月13日,经过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杉木司法所长达一个月调解,杉木乡烟铺村九组村民蔡某与用人单位引起的矛盾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9月19日上午,蔡某应公司安排帮助找叉车师傅装车。蔡某于当天上午11点半左右驾驶摩托车前往独山镇找叉车师傅,当蔡某驾驶摩托车过独山桥洞后与村民何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蔡某严重受伤,先后用去医疗费11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蔡某和何某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承担了蔡某的损失33000元,下余损失没有着落。蔡某认为其为公司做事受伤,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认为并未要求其当时就去找又车师傅,而且蔡某到独山是为其他事宜,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一,不得已由杉木司法所予以调解。经长达一个月的调解,双方在自愿合法、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一、由公司一次性补偿蔡某的损失3万元,此笔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完毕,蔡某的其他要求自愿放弃。二、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务合同按公司统一规定签订以年为单位的劳务合同。同时公司承诺为了最大限度弥补蔡某此次事故的损失,蔡某的务工工资调整增加500元,直至合同到期之日,正常调资跟其他员工一样,不在此限。(湖北省黄梅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