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玉峰)执行,意味着生效判决的兑现,高效执行更体现出法律的权威,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
2020年2月6日,杨某因缺少生活费向曾某借款10000元,约定2021年2月26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而借款到期后,杨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在讨债半年之久仍未果后,曾某一气之下将杨某告至法院,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答应偿还借款。
民事调解书于11月15日生效,然而曾某在偿还完5000元后,剩余5000元借款曾某进行索要时,杨某并未有偿还意愿。
曾某随即来到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秉着高效执行的司法理念,即刻清查了杨某的银行账户。11月16日便将杨某名下两张银行卡余额共计1800余元进行冻结,11月18日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告人财产申报表。
执行法官先是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情感劝说,说明他与申请人曾某系好友关系好友,欠债还钱是常理之中的事,谁知杨某听完不为所动。有着多年执行经验的法官遂即将劝说焦点聚焦在了杨某自身利益方面,说道:“如今你的银行卡已经冻结了1800余元现金,剩下的3000元如不立即还款,我们就第一时间给你上限制消费令,与失信平台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因为这3000多块钱被上失信平台名单,未必有点太不值当了。自身出行将会受到很大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失信人名单还会被发到各大媒体平台上,失信之后对你今后子女升学、工作的政审都有影响,权衡利弊你自己考虑吧!我们维护的是你们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听闻此话,杨某思索一番后,和法官表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以及这种错误带来的严重后果,第二天就将5000元执行款全部偿还给申请执行人曾某,双方握手言和。
至此一起执行案件就在执行局干警的共同努力下,仅用四天时间便执行完毕。在本次执行案件的处理中,执行法官因案施策、倾力执行,善做和解工作,用行动诠释了为民办事的决心和意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