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忠臣 胡峰)2021年12月7日,被执行人刘某把“实际出发,为民解忧;敬业正直,无愧标兵”的锦旗送到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这可是一件稀奇事,被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怎么会送锦旗感谢法院?
2014年11月刘某向杨某借款40万元,约定2015年2月末还款,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该借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封了刘某名下房产,但因房产已抵押不具备执行价值。申请人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在一拍流拍后,如继续降价拍卖连抵押权人债权也满足不了。一方是居于合法地位的申请执行人,一方是被执行人确有困难,如何统一法理与情理,兼顾执法的力度与温度,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法官研判该案案情,力图寻找化解矛盾的办法,并反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也被法官的诚恳所打动,向法官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同时,法官给申请执行人一方做工作,引导其在政策范围内适当减免借款利息。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申请人延长了还款期限,被执行人刘某也于今年主动偿还了欠款,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近年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积极转变执行观念,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既要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又不能将被执行人逼入无法生存境地,巧妙实现双方共赢,不仅收到了理想的执行效果,而且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多方满意的结果。(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