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钢城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贾某原住二道江区227栋一处房屋,因年龄大了,上下楼不方便,故搬至342栋一处1楼居住。
前阵子,贾某来到二道江区法院起诉楼上邻居于某,自6月搬来后,于某家厨房多次漏水,给贾某家油烟机、橱柜等生活物品造成不同程度损坏。贾某要求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300元并完善厨房防水设施,确保不再漏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法官克服种种难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在现场勘查时,双方都陈述了各自的情况。
贾某:楼上不仅跑水,而且经常在楼上乱扔东西,制造噪音。
于某:我自己也是受害者,漏水是这栋楼构造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旦跑水全楼的某处管道就会堵塞,我家就返水,我自己家的地板、厨房地面也被泡了,水量过大就会渗到一楼住户家里。之前跑水的时候我给贾某儿子打过电话,贾某儿子态度也不友好,让我自己处理。我通过社区和派出所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且我患有腰托,不可能在楼上制造噪音。
刘法官通过实地勘察,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认为邻里纠纷不能通过单一的开庭审理、判决方式解决问题。在了解到双方都有各自的难处,也存在一定的误会,刘法官秉持邻里之间以和为贵的原则,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性意见,这场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贾某自愿放弃1300元的损失赔偿主张,并主动申请撤诉。得知于某患有腰托,贾某拿出自己收藏多年的治疗腰托的药方送给于某。于某感激的说:感谢二道江区法院,感谢刘法官这么尽心尽力为我们调解,让邻里之间重归于好。
法官用心倾听,积极解决,疏通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和矛盾,使一场风波在家中得以妥善解决。(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