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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成老赖 法律威严促履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忠臣 胡峰)2021年11月26日,被执行人刘某匆匆来到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履行执行款,一边掏钱一边焦急地请求执行人员:“法官同志,案款我已经带过来了,您赶快把我从黑名单里撤出来吧,不然的话我回一次家太难了,飞机、高铁做不了,只能乘坐客车。”
 
  2014年11月刘某向杨某借款40万元,约定2015年2月末还款,借款到期后,刘某一直没有偿还该借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查封了刘某名下财产,但因财产已抵押不具备执行价值,刘某也总以各种理由要求“再缓缓”,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有以下限制: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于是,刘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并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欠款本金及利息50万元,珲春林区基层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该案顺利执结。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行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已有数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财产损失。(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