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育凡 王哲明)“朱法官,被保全人要把保全的人参卖掉,现在正准备起参,这可怎么办呀?”执行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即请车出动前往被保全的参地,实地去现场了解情况。
由于被保全人的参地在山上,又赶上连日下雨,车辆无法通行,于是执行法官带领干警步行前往参地。一路上,曲折的道路泥泞不堪,使得鞋子上都沾满了厚厚的泥土,十分“沉重”,但为了更快的到达参地,大家仍是加快步伐,遇到山水顺流而下就铺石过河,遇到大水阻路就翻上田垄,经过近两小时的翻山越岭,费劲力气,终于到达了山上的参地,找到了被保全人。
看到被保全人正在安排工人起参,执行法官立刻向被保全人询问准备起多少人参、已经起了多少人参,在了解完情况后执行法官与被保全人进行耐心沟通。“法院已经查封了你所有的人参,你不可以擅自起参,已经起出来的人参也不能卖,必须要在法院的监督下保管。”执法法官详细说道。但被保全人认为已经花钱雇人帮忙起参,人参不能卖,还要搭着雇人的钱,因此情绪比较激动,局面一时陷入了僵局。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想出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将起出来的人参全部带走,由法院监督保管;二是计算起出来的人参大概的价钱,除去人工费,保留一部分价款。执行法官考虑到第一种方法虽然更加方便执行,但人参存放期间可能会带来贬值的不良后果,不利于被保全人。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采用第二种方法。
在了解起参数目和人参的质量后,执行法官与被保全人和收参人进行沟通。最后,收参人将被保全人的人参先行支付一部分价款并交到法院保管。这不仅使申请保全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也使被保全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为后续执行阶段保留了执行价款,使得案件在执行阶段的时候得以更好的执行。
本次执行案件的处理,真实的体现出执行法官的为民情怀,让每个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一直以来,在山头、田间化解纠纷是通化县法院执行法官工作的常态,他们用脚步走遍万水千山,用智慧说尽千言万语,用勇气化解千难万险,默默守护着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架起沟通和理解的桥梁。
下一步,通化县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公,一心为民”的宗旨,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执行工作与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的深度融合,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踏实的工作回应群众的诉求,以实实在在的执行工作成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