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春雷)近日,吉林省通化县大安镇湖上村调解组织、大安镇司法所在通化县人民法院果松法庭参与、指导下,成功调处一年逾八旬的村民李某林地、林木损害纠纷一案。
李某是通化县大安镇湖上村六组村民,年逾八旬,且听力欠佳、行动不便(拐不离身)。但就是这样一位老人,近年却因其林地被他人的人参地排水造成一定侵害,多次前往村、镇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前期,在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双方基本达成一定协议,后因情况有变,老人提出了申请更多赔偿的诉求,对方表示不再按原来的协议履行。
纠纷的调处再次陷入僵局。
2021年9月初,大安镇司法所把该纠纷的具体情况与果松法庭进行了沟通,并请求法庭参与解决。
于是,果松法庭的法官在2021年9月、10月、11月里,三上大安镇湖上村。最终在法庭、大安镇司法所、湖上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努力下,促成了纠纷妥善、彻底解决。
9月7日,果松法庭工作人员在村、镇人员的陪同下,亲自来到争议林地查看。掌握第一手资料后,赶到李某家中,倾听其“怨气”,指明其不当之处,促成了其表态:听从村里进行调处。
10月26日下午,法庭工作人员驱车五十余公里,在司法所长、村委会书记的参与下,第二次来到李某家中。李某老伴对法庭“如约到来”致以称赞。在对李某新产生的疑问进行解答后,法官向李某详细讲解诉讼程序、利害关系,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法官明确表态其如果坚持起诉,法庭可以上门立案,而且为便于其参与庭审,可以就近在村委会开庭审理。因李某听力欠佳,同样的话,一次谈话过程中可能会重复无数遍,而且音量还需要尽量放大,口干舌燥的结果,法庭工作人员早已有心理准备。当日,在李某老伴的劝导下,李某再次表态听从村、镇处理。当日返程时已是日落,回到法庭时早已过了晚饭时间。次日早上,李某竟然给法庭打来电话,操着其浓重的山东腔,用他近乎“喊”的语气对法庭的“贪黑”致以歉意。法庭明确回复:纠纷不再发生,我们贪点黑、吃点苦都值得。
11月17日,果松法庭工作人员第三次驱车来到李某家中。再次守着李某的饭桌,法庭工作人员将电饭锅盖也派上了用场,用以指出李某相关说法的不当,并通过李某夫妻的现状、身故后可能产生的问题,与李某夫妻唠起了心里话。
在李某对赔偿数额明确表态后,法庭、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返程到村委会,约来了对方当事人王某。在村委会,王某首先对政府及法庭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认可,但表示不接受李某提出的数额。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王某被镇、村及法庭的工作人员所感动,作出了认可相关数额的表态。
待返程时,早已是日暮时分。
返程的路上,法庭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协议的起草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次日,大安镇司法所于所长将调解协议电子版发到法庭,法庭就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完善的内容进行了提醒。
11月27日,大安镇司法所于所长发来微信,协议已签完,款项也已履行完毕。法庭工作人员心里悬着的“石头”,此刻落了地!
11月28日上午10:30许,李某又给法庭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协议已签,并对法庭的工作提出感谢。其实,法官内心的想法正是刚才的电话回复:你二老乐乐呵呵过日子,比啥都强!(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