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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两地三次为醉驾 贪杯男子终获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乐佳 田苗)近日,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至此经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起诉的这个横跨鄂皖两省的“醉驾老赖”,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20年6月6日,王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黄梅镇滨河大道与人民大道交汇口时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测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公安机关立案后,王某逃匿。
 
  2020年8月27日,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宿松县孚玉镇宿松路与环城路口交叉处时,被执勤交警查处,经鉴定,测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王某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得知将面临两个月拘役,为逃避刑罚,再次继续逃匿。
 
  王某逃匿后,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2021年4月10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从五祖镇某建筑工地出发,准备往黄梅县黄梅镇会友,行至五祖镇刘岳村的红绿灯交叉路口时被例行检查的民警抓获,经鉴定,测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8.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 7月22日,黄梅县检察院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车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会威胁到他人。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本案中,王某无证醉驾无牌车辆,多次醉驾被查,但依然没有改掉酒驾的恶习,仍然我行我素,知法犯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这里,也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一定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