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田博嘉)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5月,宫某为张某位于白山市的某地安装墙板,安装后核算工资款为1.1万元,经双方约定,于2021年5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约定期限到期后,张某并未履行双方约定,宫某多次催要,张某都以暂无钱为由拒不支付工资款。2021年7月,宫某将张某起诉至通化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宫某工资款1.1万元,后张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无奈之下,宫某再次来到通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希望法官帮帮忙呀,这笔工资都欠了很久了,实在是难要……”听着电话里申请执行人无可奈何的语气,执行法官立即翻阅卷宗,认真分析案情,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到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张某,反复做其思想工作,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介绍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通过多种执行方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在接收到执行裁定书后,被执行人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表明该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系被执行人用来向其雇佣的外地工人发放工资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冻结使得其无法按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如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更多的矛盾,故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通化县法院本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初衷,积极探索执行案件便民新举措,减少因案件执行造成的矛盾升级。于是,在双方当事人均身在外地无法立即来院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又无法立即进行网络交付的情况下,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在充分保护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和升级。据此,经协商,在被执行人提供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征得申请执行人意见后,通化县法院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几天后,代为履行的第三人通过微信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以转账的方式全部偿还工资款。
通过上述措施,既保障了该案执行款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又使得被执行人能够按时为工人发放工资,避免了更多矛盾的发生,该案执行款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并转交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