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本是为了给老伴儿修一座墓碑,却没想到墓碑没建成,钱也没了。
2018年12月,赵大爷老伴儿去世,赵大爷找到孙某给老伴儿修建一座墓碑。在商定好修建事宜后双方签订协议:赵大爷给付孙某人民币2万元,孙某承揽修建墓碑事宜。谁能想到,钱款给付后,孙某却迟迟不履行承揽义务,并且拖欠墓碑建造款2万元三年之久,赵大爷无奈之下将孙某告上法庭。
经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孙某已经偿还赵大爷1万元,剩余1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还清。但超过还款期近两个月,孙某却始终未偿还欠款。
2020年7月,赵大爷到法院申请案件执行。执行局尹法官收到此案件后,经过司法查询发现,孙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传唤两位当事人到法院了解情况。孙某无固定工作,经济来源也不稳定,承诺7月30日前还款,并给付200-300元经济损失费。赵大爷同意了孙某的请求,但到还款期后孙某再一次失约,且一直延长还款期。
2020年8月25日,孙某偿还赵大爷欠款3500元。
尹法官再次传唤孙某到法院,督促其尽快还款并对孙某进行了劝解和开导,经过劝导,孙某表示只要手里有钱保证第一时间还款。最终,孙某打工的工资款到账后,尹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赵大爷,将剩余欠款一次性给付赵大爷。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拿到欠款后,赵大爷对尹法官和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表达了感谢,激动地说着:欠了好几年的钱,陆陆续续要了这么多次终于全要回来,感谢你们为我的事操心啊!
一座墓碑引发的三年欠款,经过多次劝导终得以执结,一句朴实的感谢,是对执行工作最大的认可。(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