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俗话说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何况合作企业之间呢?这一旦涉及到账目纠纷,处理起来更是麻烦。
这不,Q公司急用钱的时候,货款却迟迟要不回来,这可怎么办?
2016年,Q汽车配件公司(以下简称:Q公司)与K矿业公司(以下简称:K矿业)因企业需要开展合作,K矿业采取先拿货后付款的方式从Q公司多次采购轮胎及电瓶等器具。
2020年底,双方因多方原因终止合作关系。
在进行账务清算时,最终清算K矿业欠Q公司轮胎及电瓶款合计5.06万元。在Q公司要求下,K矿业法人代表王伟(化名)将以前送货的清单全部收回,并出具了一份总欠条。前阵子,Q公司因特殊原因急需用钱,遂向K矿业催要该笔欠款,K矿业答应尽快给付,但经过Q公司多次催要,K矿业始终未及时给付该款项,为及时要回所欠款项,Q公司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公司多年合作,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开庭前将双方约至法庭,在争取双方同意后,对其进行调解,并劝导双方念在多年合作的情分上,互相体谅。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解决。
注重调解,化解矛盾,构建和谐,任重道远。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初心为民化解纠纷和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