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云鹏)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第一位。近日,法院执行局迅速执结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陈某等7人与白山市某煤矿劳务合同纠纷一案,3月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判决白山市某煤矿一次性给付陈某等7人劳动报酬1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履行义务,陈某等人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白山市某煤矿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询措施,在发现被执行人公司账户无进出流水时,执行干警迅速赶赴其煤矿所在地调查,但煤矿已经停产多年,无钱给付。执行干警认真分析研判后,立即到白山市被执行人某煤矿法人韩某的家中进行走访,对韩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解如果其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公司法人采取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韩某深刻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一次性给付陈某等人1万元,至此,通过执行人员的努力,该案仅用3天时间迅速执行完毕。(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