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钰涵 尚立福)2021年10月8日吉铁法院收到一封来自齐齐哈尔某运输企业因吉林某经贸公司拖欠运费的诉讼材料,立案庭副庭长刘冬蕊法官注意到厚厚的材料中夹着一份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便立即联系了该企业负责人。经了解得知原告对是否对被诉的经贸公司采取保全措施、以及是选择申请诉讼保全还是诉前保全心里没有底数。
立案庭负责人立即向其释明,财产保全是保证生效裁判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保护性措施。对每一位民事诉讼原告我们都会向其送达《财产保全提示告知书》,提示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权利,运输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提交申请保全材料,远程办理保全申请。
该运输公司立即打消顾虑,着手办理相应的手续。立案庭收到申请后当日即开展审核,制作保全裁定,交由执行局进行保全执行。
2021年10月9日,收到保全申请未及24小时,吉林某经贸公司账号即被冻结。
2021年10月11日一大早被诉的吉林某经贸公司来到立案庭,表示希望法官协助调解,尽快对公司账号解封。
2021年10月12日,在立案庭法官的调解下,两家公司远程签订了调解协议。吉林经贸公司当场汇款履行协议。齐齐哈尔公司在收到欠款后,第一时间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从受理、保全、调解到履行不足五日,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求。吉铁法院在立案阶段,积极提示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既是一种贴心的诉讼辅导,也极大地促进了案件调解顺利进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的同时,一并保障了裁判结果充分兑现。吉铁法院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化解各类纠纷,提供精准司法服务,践行“为民实践”,力求用最短的时间让人民群众的权益得以实现。(吉林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