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薛文艳)2021年10月14日,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下江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庭兑现3万元转让款。
2010年原告梁某某与被告徐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徐某某以4.68万元的价格向梁某某转让自己的位于下江镇宰养村的一片山林,梁某某支付了4.68万元,徐某某出具了一份领条。此后,原告梁某某发现该片青山权属存在争议,无法办理相关手续,遂要求与被告徐某某解除合同,退还山林转让款并承担违约金,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因而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情并不复杂,决定先进行诉前调解,被告在外务工,法官向其说明该案后,被告不承认转卖的山林存在权属纠纷,但是愿意与被告解除合同,同意退还山林转让款,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支付违约金问题僵持不下。法官向双方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及诉讼成本问题,并将该案委派到从江县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法官及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下江法庭进行了司法确认。被告支付2000元违约金,当庭兑现了3万元,余款18800元自愿于12月30日付清,最终本案解决在诉前。
近一年来,下江法庭诉前调解案件越来越多,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用,矛盾纠纷便得到快速高效化解,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群众司法获得感。(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