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国联)为落实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以高效的工作效率,快速、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10月8日,原告相某某起诉被告马某某修理合同纠纷,要求被告马某某支付修理费用人民币4750元。原告入狱前,被告曾长期在原告经营的汽车修理部修车且未支付维修费用,后因被告去外地务工,电话也联系不上,所以一直拖欠。由于原告刚刑满释放,生活没有着落,急需收回这笔欠款。
立案窗口收到案件材料后,按照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规定,征询原告是否愿意进行诉前调解。原告表示愿意接受诉前调解,并希望能尽快化解纠纷,收回该笔修理费。随后,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到被告马某某,详细询问了该纠纷的具体情况,并充分释法说理,考虑到原告的处境及被告在诉讼中产生的诉讼成本,劝导双方进行和解。
10月14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诉前调解员将原、被告双方约至法院,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疏导调解,被告马某某同意一次性支付修理费4700元,原告表示接受。
此案从收到起诉材料、电话进行调解至最后矛盾化解,仅用时一周。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以及“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的工作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通过扎实的业务水平、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努力让每位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温度。(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