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孔祥雷法官接到通化TG公司(以下简称TG公司)负责人电话,“孔祥雷法官,您能来一趟哈尔滨么?”
原来,通化TG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BHL公司(以下简称BHL公司)有一场买卖合同纠纷,BHL公司因购买钢材拖欠TG公司钢材款722万元,但是BHL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TG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双方协商,BHL公司把16座龙门吊抵给TG公司作为赔偿款。本以为案件已经结束,但BHL公司场地负责人不配合拆除工作,还以影响其它租户正常生产为由,阻碍TG公司进行拆除工作,TG公司负责人联系到孔祥雷法官,希望孔祥雷法官能够前往哈尔滨,对其拆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依法执行。
次日,孔祥雷法官协同执行干警驱车前往BHL公司,到达拆除地点后,立即进行现场勘察,发现16座龙门吊都在其它租户上空,占地面积大,并且需要断电才可将其拆除。为避免影响其他租户正常生产加工,孔祥雷法官对所有租户进行逐一走访并说明案件情况,希望大家可以对执行工作予以配合。在走访后,所有租户都明确表示理解司法执行,并承诺积极配合拆除工作。随后,孔祥雷法官联系到BHL公司场地负责人向其说明来意并对其进行了明确警告。
在与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后,确保不影响租户生产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断电并对16座龙门吊设备进行现场拆除工作,孔祥雷法官对现场进行监督,并全程录像。最终,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16座龙门吊顺利拆除,该执行案件的顺利报结,成功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这起赴外省执行案件中,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文明规范、多方协调,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案件执行。该案的圆满执结,维护了企业的有效运转,保障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营商环境的有序发展。(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