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延杰 李元博)2021年8月27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关于黄某某非法狩猎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和龙林区基层法院首次采用“3+4”合议庭模式,邀请四名具有生态环境领域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了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
经法庭审理查明,2021年4月15日至4月25日期间,黄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拦河网,在和龙林业局花砬子林场非法猎捕蟾蜍416只。经鉴定,416只蟾蜍均属于《重要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无尾目蟾蜍科中华蟾蜍。305只活体蟾蜍已放生,111只死体蟾蜍共计价值111,00.00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法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的损失费111,00.00元。
该起案件作为和龙林区首例“两长”出庭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进一步助推绿色和龙林区发展,守护绿水青山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案件的审理,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其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警示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广大群众,也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思维意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同时,继《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和龙林区法院首次采用“3+4”合议制度。七人模式的审理,取得了满意的司法效果。今后,法院将继续推进创新审判方法的实践运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