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华松)8月3日,山东省东阿县司法局新城司法所联合法律顾问王永光、赵丙磊,协助新城街道办事处成功调解一起12345市民热线转办的物业纠纷,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并收到业主赠送的锦旗一面。
7月1日,御龙金湾小区的业主张女士出差时,电话联系小区物业,请物业帮忙关闭入户水管阀门,防止室内发生意外漏水事故,物业公司员工忘记实施。7月13日,张女士接到邻居电话通知,知道家中发生漏水事故,再次电话通知物业关闭阀门,随后赶到家中,发现室内严重积水,家用电器、家具、鞋、家纺等物品均有不同程度受损。事后,张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个人损失3万元,物业公司经理认为责任不在己方,且不认同赔偿金额,双发发生争执,张女士讨要说法无果,遂拨打12345市民热线求助。新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收到转办事项后,前往调解没有成功,联系新城司法所进行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了解到事情经过后,联系纠纷双方,联合办事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调解。调解人员首先分别对矛盾双方进行询问,理清事情的经过及各自的要求,并查看现场照片、通话记录等相关证据,随后分头开展调解工作。针对业主张女士所提出的赔偿要求,法律顾问帮助其进行分析:尽管有通话记录和受损照片,但是由于没有电话录音,因此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事前确实电话通知了物业关闭阀门,如果走诉讼程序,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并帮助张女士逐项核算实际损失。经过法律顾问的耐心劝导,张女士放弃了前期要求的大额赔偿,接受了法律顾问的调解意见和建议赔偿金额。针对物业公司在这一纠纷中的责任,法律顾问帮助物业经理进行分析,张女士的通话记录能够显示其在出差前确实曾经联系过物业,这次事件物业公司是有一定责任的,目前张女士已经放弃了不合理的诉求,建议双方各退一步,这样也便于今后开展工作。
经多次沟通,最终纠纷双方均接受法律顾问的调解意见,同意达成协议:物业公司经理承诺由公司承担张女士2021年、2022年度的取暖费用,张女士不再追究物业公司在此次漏水事件中的其他责任,双方达成和解,无其他争议,伴随着城镇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商品化小区早已经成为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随之易发、多发,如何依法区分双方责任,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就成为调解此类纠纷中的重点。近年来,东阿县司法局新城司法所及办事处法律顾问,积极介入、依法调解,处理多起物业纠纷,有效的维护了街道办事处的稳定大局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平安东阿、法治东阿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山东省东阿县司法局新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