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金霞)“实在太感谢了!谢谢你们为我追回了应得的运费……”陕西富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收到了一封来自蒲城县当事人王某民的感谢信。
2021年5月,被告白某涛委托原告王某民为他找一辆半挂车从成都某酒厂拉2吨白酒到县灞桥区卸货,全价4100元。王某民在平台上联系了到李某并签订了微信合同,后将李某的证件转给了白某涛,装货过程中,因车子短,一次未装完货,厂方拒付司机运费。白某涛又联系了另外一辆车装货,付运费3000元,账上余下1100元。后因发货软件平台对王某民限制发货,为解封平台账号,其向司机支付4100元。王某民联系白某涛让把剩余的1100元转过来,白某涛置之不理,无奈之下,王某民将白某涛起诉到富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运费1100元。
该院诉前调解中心通过微信在线交流、悉心解答、明理释法,最终被告白某涛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运费1100元,原告撤诉。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称赞。
自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富县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急群众之急,解群众之难,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便民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和公平正义。(陕西省延安市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