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金汝)为加大对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饮酒驾车危险的发生,提高全民出行安全意识,近日,新疆木垒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5起危险驾驶罪案进行集中宣判,对被告人斯某、赛某、叶某、巴某、哈某分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5名被告人血液里的乙醇含量都属于醉酒状态,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妨害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庭根据5名被告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拘役1个月至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6000元不等。5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宣判后,承办法官当庭进行集中释法,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对于酒驾、醉驾、超速超载驾驶、无牌无证驾驶等一系列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内容,讲解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告知被告人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做好判后释法工作。
法官提醒: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通过这次集中审理和宣判,希望能给广大司机朋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驾车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谨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杜绝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木垒县法院始终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与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相结合,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探索推进刑事案件分流、分类办理和速裁程序适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办案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带来的成果转化。(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