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福)“感谢和田中院,感谢法官”,6月7日上午,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原告吴某来到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办案迅速 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法官手中,感谢法官公平办案。这是和田中院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
上诉人吴某与被上诉人黄某、王某、图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和田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和田中院办案法官接案后认真审查案卷,认为原判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吴某就人身赔偿剩余款11.32万元有争议不服判。办案法官多次与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所面临的困难,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了能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案件阿法官第一时间组织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进行调解。经过阿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还款意向。被上诉人同意一次性支付上诉人5万元,上诉人自愿放弃剩余款6.32万元,双方共同签订协议书,致使双方多年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法官办案的肯定,朴实的话语更是对法官的鞭策。“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和田中院每一位干警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实事写照。和田中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认真履职尽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疆和田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