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高红梅 李晴)近年来,“老赖”一词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俗称。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有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节。
然而,不是所有被执行人都是“老赖”。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主动还款,守信守法。有这么一群人,他们拒不拖延,催促结案。有这么一群人,他们爱惜羽毛,注重形象。
“法官你好,我是孙某,麻烦把法院账户发给我,我现在就把欠款还清”2021年4月的一天,被执行人孙某打来电话,要求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详情
2018年,被告孙某因工程资金周转向原告安某借款现金30000元,并承诺年底还清,但是直到承诺期限为止,被告仍未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后经法院判决被告需于2020年4月17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安某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孙某主动履行。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调查工作,经查被执行人孙某除工资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便迅速对其工资账户予以冻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以工资偿还借款的执行和解,该案件以终结程序结案。2021年4月孙某因资金足以偿还借款,想尽快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主动与办案法官联系,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同年4月25日,被执行人孙某主动将案款一次性全部交至法院账户。确认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及时将孙某名下银行账户予以解除冻结。同时将案款及时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顺利执结。
事实上,司法的本意并非强制执行。希望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能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良法律后果,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做到诚实守信,共同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