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新红 加依娜尔)“你的部分执行案款已经到了,知道你行动不便,我们把钱送来给你了。”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来到申请执行人常某某家中,将执行到位的1.3万元案款亲手送到常某某手中。
该案还得从2008年说起。申请执行人常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等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中,经法院判决,赵某某应赔偿常某某经济损失87384.61元。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一直未获得赵某某的赔偿,且家庭生活困难,遂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虽该案终本结案,但执行法官始终关注着此案。去年年底,执行法官再次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从法理、情理、道理方面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带来的严重后果,希望其主动履行该义务了结该案。被执行人赵某某表示只能拿出5000元,并承诺分期偿还,积极履行义务。近期部分执行案款到位后,考虑到申请人常某某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便将此次执行款亲自送到申请人家中。
执行案款送上门不仅仅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也体现出该院执行局干警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近年来,木垒县法院坚持对涉民生执行案件,优先执行、及时兑现,时刻关注弱势当事人生活境况,尽最大力量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