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郭丽)“你们的办案效率太高了,一面锦旗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4月12日,当事人孟某来到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执行快速有力、维护合法权益”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鲁伟的手中。
2020年4月20日原告孟某与被告林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五年,并交付第一年租金11万元及押金3万元。同年10月26日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孟某于当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房主林某,但未约定租金如何处理。孟某多次催促林某返还房屋租赁款及押金,林某以原告孟某未及时缴纳取暖费为由拒绝返还。2020年12月29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经过调查和依法审理,双方协议解除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且合同解除时未在采暖期内,故取暖费由被告林某承担。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支持原告孟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林某返还房屋租金及押金合计82739.7元给孟某。判决生效后,林某拒绝履行支付义务。孟某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查封了林某的账户,强制执行冻结了82739.7元财产。日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已将划扣的该笔款项全额发还孟某。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地处山区林区,纵使道路崎岖也无法阻挡执行局全体干警历久弥坚的脚步。接下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己任,深化基层法治建设,为群众办实事,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