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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都是喝酒惹的祸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迟爽)2020年新冠肺炎席卷中国,举国上下都在为抗击疫情而奋斗,无论是白衣天使还是人民警察亦或是志愿者们都在自己的岗位发光发热!但是总有些人肆意妄为,作出不合时宜的举动,不仅试图破坏防疫隔离栏,而且还对前来帮助的警察“大打出手”!
 
  2020年3月15日,被告人小姜(化名)酒后返回柳河县某小区时拍打因疫情封闭小区的彩钢板,致使右手划伤,其同行朋友小刘(化名)发现其受伤部位出血且无法控制其情绪,遂报警求助。柳河县公安局建设派出所民警丁警官等人接警赶至现场后,将小姜送至柳河县医院治疗,到医院后小姜不服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用受伤的手反复拍打导诊台并不停辱骂,丁警官在制止并保护其受伤部位时,小姜便用另一只手击打丁警官头部十余下且继续辱骂。增援民警到场后对其劝阻,小姜不仅不听劝阻继续辱骂,依然用手继续击打丁警官并咬伤丁警官手臂。后民警合力将小姜推至诊疗室进行治疗。后经鉴定,丁警官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小姜被抓获归案。
 
  柳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小姜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小姜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条链接: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袭警罪,具体指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的,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