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为方便人民群众到法院诉讼,有效地解决纠纷,现提供便民立案指南及做法,供当事人起诉时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于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案件,我们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一、当事人提供立案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并且能当场送达给被告的,立案窗口立即登记立案送达,当事人交纳完诉讼费,一次立案完毕;
二、不符合当场立案条件的案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不立案的原因,并指导当事人下一步要作的事项;
三、当事人不能提供被告一方准确信息的,法院可以出具调查证明,协助当事人调取相关材料;
四、当事人在起诉中遇到个别困难的,可以同浑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