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云鹏)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恢复执行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8年6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刘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偿还转让费及利息合计65万元,但被执行人刘某迟迟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80公里外某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询被执行人在某单位有工资收入,执行干警立即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留刘某每月工资3000元及冻结刘某个人公积金账户。十余年来,执行干警风雨无阻、坚持不懈,定期对刘某的工资和公积金进行扣划,再发放到申请执行人的手中。历时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该笔欠款已全部执行完毕,案件圆满解决。
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用铁的信念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