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天喜)为强化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提升社区矫正管控质效,近日,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联合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贞丰县公安局挽澜派出所对挽澜在册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会上,贞丰县司法局挽澜司法所首先通报了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在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贞丰县司法局宣读了给予赵某某社区矫正警告处罚的决定。随后,社区矫正对象赵某某在大会上作出了深刻检查,对自己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示悔过,并保证今后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按期解除矫正。
警示教育会上通过以案释法,深化教育引导,提醒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要引以为戒,常敲自警之钟、常怀律己之心,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日常管理规定。并逐条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接收、考核、奖惩、矫正、撤销缓刑或假释、收监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法律条文。并指出社区矫正是严格的刑罚执行活动,每个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学法、懂法、守法,以乐观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
通过现场集中警示教育的活动,无形中向社矫对象强调和展示了社矫执法的严肃性和管理规定的强制性,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方式从静态到动态的转变,进一步推动了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实现了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初衷。(贵州省贞丰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