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 高会娟)正月初七,当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正紧密锣鼓开展节后工作时,迎来了被执行人邓某:“法官,你看看我还差多少钱,我愿意主动履行。”
邓某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他于2013年在某行贷款三万余元,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被该行起诉至法院后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因邓某未积极履行,且经多方调查未查询到邓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在依法将邓某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主动向法院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并不多,经了解,原来邓某的儿子今年毕业,成绩优异正在实习期,即将参加公务员考试,邓某担心自己的失信行为可能会影响以后儿子公考的政审,故积极筹款来法院主动履行。在邓某履行完毕后,法院遂取消了对邓某的限制高消费和信用惩戒。
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请牢记,人无信则不立,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一处失信将会处处受限。欠下的总要还,这也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官司打到法院,是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一种信任。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维护,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主动履行。希望被执行人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为你、家人及公司、单位等的利益、荣誉、名誉、生产、生活着想,奉公守法、诚信做人,配合法院依法履行判决、裁定、调解所确定的义务。任何企图逃避履行义务、挑战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贵州省遵义市道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