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古丽巴哈尔·艾萨)为切实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解决执行难,规范财产保全案件的办理,近日,新疆伽师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在网上成功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781378.79元的存款,顺利完成了申请保全人查封保全总标的781378.79元金额的请求。
近日,申请人外某与被保全人伽师某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至伽师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提出了保全申请,并按规定提出财产担保。经审查后,伽师法院依法出具了财产保全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资产,并将该裁定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干警收到执行裁定后,立即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在各银行反馈后发现被保全人在建设银行存有9635280.44元的大额款项,执行干警迅速通过查控系统提起冻结,不到几个小时,中国建设银行就向伽师法院发送了协助执行回执单,反馈已经成功冻结保全标的额781378.79元。
此次款项冻结工作不仅有效提高了本次执行工作的效率,更节约了执行成本,充分保障了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源头破解“执行难”。(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