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思远)近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收到一纸诉状,原告某建设公司将被告某能源公司告至法院。起因是原、被告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约定在工程款确定之后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五十万余元工程款,而被告已逾期近半年未返还原告该笔款项,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受该案件后立即组织双方调解,由于被告公司位于长春市,根据目前防疫形势、抗疫需要,法官积极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调解。在与被告公司电话联系,告知诉讼风险利害之后,被告公司同一通过微信法院方式由法官主持与原告进行调解。
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充分沟通交流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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