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孝志)“艾法官,我现在申请将被保全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公司已经把欠款全部打到我的公司账户了”电话另外一头传来了申请保全公司邵某的声音。
近日,新疆伽师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伽师县某电缆公司诉克州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情况紧急,伽师县某电缆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立案庭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要求对被保全人克州某建筑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进行冻结。立案庭法官经审查后作出保全裁定移送至该院执行局,艾法官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将克州某建筑公司银行存款进行冻结。被保全人得知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被冻结后,立即联系上了伽师县某电缆公司,并将欠款全部打入了申请保全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至此,该案件还没有进入审判程序已经全部解决。
近年来,伽师县法院加大财产保全工作的力度,大大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质效,减少了执行不能、难以执行的案件,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解决。(新疆伽师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