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夏穆再排·扎图尔)为有效防止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离婚,达到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坚持以诉前调解的方式,挽救面临解散的婚姻关系。
近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胡某来到法院要求解除与艾某的婚姻关系。承办法官阿布都艾尼庭长受理该案后,经过详细审查并通过询问得知:胡某与艾某于2006年在塔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存续将近15年,婚后生育三子,最近双方因家庭琐事相互争吵,才一时冲动到法院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前并不存在矛盾纠纷,因此承办法官认为两人有调和的可能,适合诉前调解。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感情现状的分析,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能有效的沟通才是家庭矛盾的根源。于是承办法官以专业、通俗的方式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感情、道德、心理的视角对两人进行了单独劝解,耐心做思想工作。并告诉胡某因家庭琐事轻易提起离婚着实不太严肃,这对家庭和社会极其不负责任。家庭内部有摩擦是不可避免的,成年人离婚并不可怕,但受伤害的永远是无辜的孩子,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生活环境及性格养成,思想变化都非常的不利,成就一次完美的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理解忍让。
最终,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之下,胡某与艾某达成了和好协议,一桩即将破碎的婚姻又得以挽回。
在社会转型,婚姻家庭矛盾凸显的今天,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从化解家庭矛盾角度出发,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等多种方式,有效调和离婚纠纷,让每个家庭感受到司法温暖。(新疆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