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怡廷)“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使用了一种全新的查封方式—“电子封条”,当场查封了几处与案件相关的房产。“电子封条”全称叫“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自带警报功能。据悉,此次“电子封条”查封方式是在靖宇县乃至白山市范围内首次使用,采用了创新的方式提高了工作的效率。
2021年1月20日, 靖宇县人民法院执行 指挥中心在接到 一起房屋 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后,迅速与申请人陈某取得联系,了解事情的过程: 2011年 8月 ,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王某达成购买靖宇县某小区房屋协议,陈某于2011年9月15日将购房款交付于王某。随即王某出具了收款票据,但之后 未履行 交房事宜 , 反而将上述协议房屋卖给他人,并与他人办理了过户登记,申请人陈某因无法取得上述房屋所有权,后诉至靖宇县人民法院。 靖宇法院 得知这一情况,立即 采取强制手段, 利用创新方式 “电子封条” 当即 查封被申请人王某 名下靖宇县某小区 房屋 及申请人陈某提供的 一 处 王某的 担保房屋 , 切实为申请人提供了 保权实施的途径 。
过去,法院的封条一般都是纸质封条,不仅容易脱落,而且被人为撕坏后,执法部门取证也不容易。“电子封条”出现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封条脱落或被撕毁,也有证据追究那些毁损者的责任。“科技创新不是零和游戏,创新合作越密切,科技进步就会越大。”唯有将生活中、工作中遇见的难题加以创新,能使人类的发展向前迈进一大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