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金汐)1月19日,寒风裹挟着雪花,吹得人脸颊生疼,但天气却是难得的晴朗。下午,一位当事人踏着晴光,走进了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一面带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字样的锦旗郑重交到立案庭庭长赵晓丽法官的手中。
当事人徐某此行是为感谢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帮助他追回被欠多年的货款,被告人李某自2007年至2011年11月在徐某处赊欠货款2000元,多年以来徐某反复催要,李某却再三推脱。对徐某来说,2000元是小钱,但要不回来的货款、一拖再拖的李某渐渐成为徐某心中的一根刺,让他每每想起来都憋着一口气。今年一月,又一次催要货款却被拒绝的徐某忍无可忍,当即决定起诉李某。
我院立案庭办事干警接收起诉状后当场登记立案,赵晓丽法官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查看证据后,通过电话联系到了李某,她分别听取了双方意见,凭借多年调解经验,对李某进行说服劝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李某同意偿还货款。拿到货款的徐某大受感动,对我院的整个诉讼活动表示非常满意:“我本来还担心货款太少法院会不受理,没想到法官同志这么快就帮我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听到徐某真诚的感谢,赵晓丽法官表示:“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一分钱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
法院调解工作便民利民,可以为群众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既降低了司法成本,又能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化解矛盾,有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安定团结。(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