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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有风险 宴请需谨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季从军)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生了一起饮酒后死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事件简要情况:张某邀请四位老同学一起吃饭,席间都说少喝点酒,大家也同意,于是大家各自随意喝了点酒,因为都到了五十多岁的年纪,谁也没有劝酒。酒席结合后,孙某在饭店门外倒地,送医后不治身亡。
 
  孙某有一儿子,也没有固定经济来源,殡葬费用成了问题。几个同学经与孙某家属协商,各出一万元,将孙某安葬。
 
  这件事提醒我们,季节更替,对有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的患者,一定要注意饮食,请客方要关心被请者的身体状况,被请者也要关注自己的身体,身体不适尽量不要饮酒,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量饮酒会损害身体健康,这是普遍共识,作为成年人都应当预见到。在共同饮酒时,规劝他人饮酒导致其损伤,应当认定其存在过错。饮酒后,如出现醉酒的同伴,同行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因同行者的过失而使醉酒者受到伤害,应当认定同行者存在过错。以上情况,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受害方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能够预见到过量饮酒的危害而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