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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不开庭,立案人员巧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何晓屹)2020年12月14日,吉林省通化市某物流公司将通化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快大茂法庭。起诉后没有开始审理,在立案阶段就达成了和解。怎么办到的?通化县人民法院带您来看一看。
 
  收到立案申请后,立案人员了解到,2015年该物流公司与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药物的运输事宜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业务规范、履行情况、运输形式、价格、结账方式、周期等。在物流公司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全部运输义务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却迟迟未按约定支付物流公司运输费用。
 
  2019年12月,该物流公司就曾因此事将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虽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给付物流公司运费。但2020年7月物流公司在承兑时发现对方仍然拒绝付款,故物流公司无奈再一次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了解案情后,立案人员考虑到,双方均是企业,且已经到法院起诉过一次并且达成了和解,为了不影响双方的正常经营,随后便通过电话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公司负责人表示并非拒绝还款,而是因更换了管理人员,企业需要进一步核实,并且请示领导后方能给付欠款。
 
  立案人员立即向公司负责人分析了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不要因为一次矛盾为以后的合作埋下隐忧,在核实后应该尽快履行还款的义务。次日一早,立案人员又再一次跟该公司负责人沟通,耐心沟通后,该公司于当日便将运输费打给了物流公司。
 
  起诉后不需要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只要立案人员的几通电话和热心沟通,便巧妙的化解了两个公司几年间的合同纠纷。通化县人民法院为立案工作人员点赞。如果您也想为立案人员点赞,请点赞转发关注我们,让更多人看到立案人员默默工作背后的辛勤努力!(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