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旭光)家住吉林省通化县某村的程四和程三本是一起长大的亲兄弟,2012年12月,村里因修建自来水管道占用程家父母、程家三兄弟的4亩农村承包地。为此,村民委员会与程四的三嫂陈某以陈某母亲、二哥和三哥的名义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流转合同书》,依据合同约定,村委会付给陈某所占4亩土地流转承包费20800元,每亩5200元。其中:程四和父母应得9360元。由于占地之前,程家兄弟达成一份养老协议书约定,老人的土地归奉养人所有,而程四作为父母的奉养人,故所得的1.8亩土地流转承包费9360元应归程四所有。
一切似乎风平浪静,谁也未发现问题。谁曾想三哥三嫂却隐瞒了占地事实,并私自将自己亲弟弟应得的1.8亩土地流转费9360元从村里领取据为己有。2020年8月,程四从其二哥处得知此事,为此找到三哥三嫂要求返还上述款项,却遭到拒绝。程四认为,根据签订的养老协议的约定,程四对个人及父母的土地依法享有收益权,而三哥三嫂私自领取了他应得的土地流转承包费并据为己有,其行为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属于非法占有,一怒之下将二人告上法庭。
通化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庭审仔细核查,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最终法庭判决:被告程三及其妻子陈某给付原告程四土地流转收益款9360元。判决生效后,三哥三嫂依然不按期履行判决,最终程四只好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找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最后促成了执行和解,保住了双方的这份兄弟情。
土地流转收益本来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亲兄弟从小一起长大,骨肉血亲因此离心实在不值。同甘共苦的情谊是金钱换不来的,还好最后兄弟之间达成了执行和解,不然多年以后恐怕追悔莫及。(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