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昆鹏)“这个钱是我6毛钱一个鞋帮一个鞋帮挣的,太感谢你们了,帮我要回了这个辛苦钱。”申请人王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3600元钱,感激地说道。
原告王某从被告李某那里拿手工活鞋帮在家里干,每完成一个鞋帮6毛钱。从2018年至2019年王某共完成6000个鞋帮左右,经结算共3600元,李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该款经王某多次追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为此王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判令李某于十日内支付王某3600元劳务费。
因李某未在限期内按判决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李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称人在外地要债,暂时没钱。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因为该案涉及到民生。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李某,如其仍拒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失信惩戒,通过媒体曝光其失信行为。摄于压力,李某主动到法院履行了3600元款项,该款于当天转至王某手中。(河南省新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