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旭光)家住通化县的王某与付某本是私交甚好的兄弟,2019年10月,付某在辉南镇承包了一个工程,便通知其好兄弟王某前来相助,并答应事后会给予其每月13000元的劳动报酬,本着有钱兄弟一起赚,兄弟有事必相助的态度,王某欣然答应。一个多月后,施工结束。王某近两个月的工期工资款为21300元,付某先后共付了16000元,但仍有5300元迟迟未结。后来经过王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这位昔日的好兄弟告上了法庭。
通化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当事人双方为多年好友,使用调解程序更有利于修补双方矛盾,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随即进入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先将被告付某叫到调解室约谈,对其讲清如果拒不结清尾款的利害关系,并说明了如果成为失信人员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在不懈努力下,被告付某终于认清了问题的严重性,明白了失信和兄弟感情同样重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此次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两人也和好如初。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还的是欠款,透支的却是感情。金钱固然重要,但友情价比天高,兄弟之间要相互体谅,不能因为金钱伤了彼此的感情,孰轻孰重,自有分晓。(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