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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调纠纷 现场兑现32万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浩宇)11月23日,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通过执行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圆满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最终,一方退让,一方担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露水河某公司与被告吉林市某公司本是合作关系,且法人之间也是老乡,吉林市某公司在露水河某公司购买原材料用于加工销售,2020年3月起,原告露水河某公司多次向被告吉林市某公司供货,被告收货后未支付足额货款,形成了拖欠,原告多次讨要未果,9月29日经法院判决,被告吉林市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57万元,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偿还,自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本是同村村民,从和睦邻里出发,决定采取调节优先,实在不行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路线,这样可以避开“执行一案,两家结怨”的局面,遂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调解,调节过程十分紧张,被告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几次扬言要跳楼,认为执行法官“偏心眼”,但经执行法官多次悉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现场给付现金32万,剩余欠款用公司原材料抵顶,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落下帷幕。(吉林省抚松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