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苏松茂 郭莹莹 任爽)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信用卡只限本人消费使用,禁止外借,但在现实生活中,碍于面子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赵某借款,赵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李某让其刷卡周转,李某收到赵某的信用卡后向赵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刷卡消费后,只偿还了信用卡的部分款项后,便不再偿还信用卡的其他消费欠款,经赵某多次催要,李某仍未还款,赵某迫于无奈,先行垫付了所有李某刷卡消费的信用卡欠款,并将李某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荥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通知李某到法院处理案件,李某虽口头答应来法院处理问题,但是李某一直未出现,后迫于法院承办法官的压力才到法院,和赵某进行协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愿意达成和解,并与赵某签订和解协议,但是李某未按照协议期限还款。承办法官又多次联系李某,对其进行讲理说法,告知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李某仍称自己没有钱,无法还款,拒不主动履行。承办法官决定对李某采取强制拘留的措施,并当场办理了拘留手续。李某见到法官要动真格,这才慌了神,称愿意借款还给赵某,并于当天将全部欠款缴到法院执行款专户。至此,一起由借刷朋友信用卡引发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