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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男子诈骗钱财,获刑11年零6个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古丽斯坦·麦麦提)近年来,各类诈骗案件频发,诈骗套路不断翻新。不少不法分子以安排工作、找关系、高利息、上学、办驾驶证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期,新疆疏勒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依某诈骗他人钱财案,被告人依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责令伊某退赔10名被害人73.6万元。
 
  【案例】
 
  2015年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己有“关系”,能解决迁移户口、办理驾驶证、找关系让孩子得到免费读大学、当军人、找工作的机会、解决在监狱服刑的人提前释放等问题,先后骗取11名被害人86.8万元,后因其无能力兑现“承诺”而案发。侦查期间其退还1名被害人13.2万元,余款73.6万元至今未退还。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依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诈骗罪名成立。被告人依某骗取赃款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疏勒法院依法对其予以惩处。宣判后被告人依某认罪服判。
 
  【法官提示】
 
  不要随便相信他人,办事要走正规途径、遵循合法程序,切勿轻信“走后门”等形式,若不幸“中招”,应注意保留收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尽量挽回经济损失。并以此案为戒,擦亮双眼,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不给任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奉劝那些有着各种歪主意的不法分子,想要有收获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付出,如果你的行为一旦逾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新疆疏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