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宇航)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某于2020年7月12日9时20分许,在未经屋主柳某1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进入柳某1家中,辱骂并手持菜刀对柳某2进行挥砍,双方发生厮打,后柳某1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制服。
被告人任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任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这里提醒大家,住宅是每个人不可侵犯的领域,进入前一定得到主人允许,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切莫因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