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姚博予)“双方能听清吗?”
“能听清”
“好的,现在我们开始调解。”
……
这是10月26日,发生在通化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上的一段对话。当天上午,该院人民调解员金珍玉在“金珍玉调解室”,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解。
案件原告陈某现住通化县三棵榆树镇,被告某农机公司所在地为在抚顺市。10月23日上午,当事人致电通化县法院,表达了其调解意愿。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距离较远,到法院进行调解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调解员金珍玉向当事人建议使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金珍玉耐心地向当事人告知该平台操作办法。通过手机客户端搜索平台小程序,当事人成功注册登录。调解员在线发出视频邀请后,双方当事人点击通过,即时进入实时视频连线。
调解全程,金珍玉积极的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释法明理,双方也在互联网上充分交换了意见,最终在金珍玉的不懈努力下,身处两地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的第四天,陈某实际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终于要回了这拖欠9年的欠款,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某农机公司的代理人送来写有“秉公执法,高效快捷”的锦旗,并附上感谢信,表达了对通化县法院及人民调解员为其解决纷争、保障权益、公正、耐心调解的感谢。
下一步,通化县法院还将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广“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大力开展“网络诉讼”活动,切实减少诉讼参与人诉累,大力提高诉讼效率,让司法插上科技的翅膀加速实现公平正义。(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