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棒子”的代价!
——吉林集安法院运用网络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2020年10月27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二原告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在看守所通过视频连线接受审判,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某、张某系夫妻,与被告人李某系隔壁邻居。2020年3月,李某因王某砍伐树木一事双方产生矛盾。6月5日12时许,在王某与李某家交界处水泥路上,因王某酒后辱骂李某,李某便从自家院内拿出一根木棒,击打王某头部,一棒子将其打倒在地,接着用木棒将赶到现场的张某打倒,后又用木棒继续击打二被害人的身体,经鉴定,王某和张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且被害人王某有过错,可以对李某酌定从轻处罚。因李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后思考
害人者必害已,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冲动是魔鬼,要把握住不良的心理因素,遇事多一点忍让,待人多一点宽容,不为无谓的面子争斗,不因一时之气伤害别人或被别人伤害,理智、冷静地处理生活中发生的矛盾冲突,人与人之间才能更加和谐友好。(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