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巧踏查 “无讼”化纷争
--吉林长白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推进“无讼社区、无讼村屯”纪实
山东法制传媒网:(范涛)10月21日,吉林省长白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下沉工作到最基层,来到驻地某企业,就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实地踏查,巧妙化解一起长达九年之久的当事人纷争。
据悉,黑龙江某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结构公司)与白山市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于2011年签订合同,约定钢结构公司承建八道沟某硅藻土公司工厂彩钢房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二百余万元,工程竣工后由建筑公司付工程款。在工程竣工后硅藻土公司进驻厂房投入使用并进行正常生产,建筑公司支付了一百余万元工程款后,便以种种理由不再付款,期间钢结构公司每年派人均去建筑公司索要工程款未果,无奈之下钢结构公司将建筑公司诉之法庭。
八道沟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并未着急立案。法官经审查发现该案时间跨度长、证据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于是专程到一百四十余公里的县城档案室调取了与该案相关的卷宗,剥丝抽茧,厘清主体。为进一步了解与该案相关的工程建设情况,法官专门来到硅藻土公司生产产房,就彩钢房的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踏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法官启动“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依法调解。建筑公司认为钢结构公司没有及时提供后续验收资料,同时未缴纳相关税金,致使彩钢房始终未验收,由此导致硅藻土公司拖欠工程款不给,自己与硅藻土公司打了六、七年官司,至今硅藻土公司尚欠五十余万元工程款没有付清。钢结构公司则认为,建筑公司并没有向其索要验收资料,也未提示其缴纳税金,责任不在自己,工程结束后建筑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法官在听清楚双方争执的缘由后,拿出2011年税款缴纳的相关政策材料,耐心向两家企业解释了建筑工程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定,同时指出双方签订合同中存在的不当之处。由于法官在庭前调解前准备功课做得充分,直击要害,两家企业的负责人心服口服,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由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给付钢结构公司数十万元工程款,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场长达九年之久的拖欠工程款纠纷彻底化解。
八道沟人民法庭不拘泥于就案办案,而是沉下身子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踏查,以化解矛盾纠纷为最终目的,将释明法律规定与是非判定、责任划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成功率大幅提升,深化“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建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吉林省长白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