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孟娇)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时,将“复绿补种”工作融入其中。对那些认罪、悔罪,能够积极与被害单位签订“复绿补种”协议的涉林案件被告人给予从宽处罚。这样做既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兼具惩罚、教育、生态三方面的功效。
2020年,在临江林区基层法院共有三名被告人因与被害单位签订“复绿补种”协议而得到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均积极缴纳了“复绿补种”保证金,并由临江林业局统一制定“补种复绿”方案,确定补种林木种类、数量,将于次年植树季节,派专业人员指导种树,确保生态修复效果。
临江林区基层法院的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兼顾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使生态植被得到了有效恢复,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尺度,实现了预防、打击犯罪、宣传教育、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吉林省临江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