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蕾)前几天,一行8名当事人来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因对一处房屋继承的分割比例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来到二道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定房屋继承归属。
在接到案件后,立案审查工作人员结合案件事实,并且案涉房屋的8名继承人均已到法院,遂直接将案件移交给速裁团队法官衣思。
案件中的8名继承人都是什么关系呢?
原告老周与被继承人仇梅梅(化名)系夫妻。
仇梅梅因病于2005年2月23日去世。
仇梅梅母亲孙某于2009年5月18日去世。
孙某早年丧偶,共有仇梅梅、仇某1、仇某2、仇某3、仇某4、仇某5、仇某6七个子女。
其中原告老周与仇梅梅有一子仇某8。
仇某2早逝留有一女仇某9。
仇某3早逝留有一女仇某10。
被继承人仇梅梅生前与原告老周共同购买位于二道江区房屋一处,仇梅梅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被继承房屋的分割比例亦未明确。仇梅梅与老周只有仇某8一子,其他6名被告涉及代位继承及转继承等法律关系,此8名当事人为该处房屋中仇梅梅的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
衣思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核实立案的各项材料均已齐全,并考虑到8名当事人均为亲属关系,在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后,立即组织8名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衣思法官的释法明理,最终8名被继承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7名被告放弃对被继承房屋的继承,该房屋由原告老周继承。
至此,该起继承纠纷案件,从立案、缴费、调解、送达调解书、结案在2个小时内全部完成,虽遗产涉及继承人多,但法官耐心细致缕清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被继承财产涉及的全部继承人,高效地调解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